鉴于此,按照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》有关规定,国家防总决定于7月23日17时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,在前期向广东、海南、四川、重庆、湖北、贵州、云南、河北、天津、辽宁、吉林、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内蒙古等地派出工作组的基础上,又向广东、海南加派工作组,加强防汛防台风工作的指导,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省(区、市)防指及流域防总,进一步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汛会商,启动应急预案,科学调度防洪工程,加强防守和抢险,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